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淮发〔2010〕13号 2010年5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淮安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淮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淮安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二、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
各级党委要把地方人大工作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班子,并形成年龄梯次结构,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保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人大工作,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党委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未担任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按规定安排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同级党委负责。党委要善于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党委要及时研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
三、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