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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六)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将扶残助残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十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重视在优秀残疾人中发展党员,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中残疾人代表、委员的比例。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内容,对还没有建设无障碍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要按照“谁拥有谁改造”的原则加快实施改造。开展争创省级“无障碍先进城市”活动,在全市开展无障碍示范行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逐步推行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实施无障碍改造并给予资助。加快推进无障碍公共交通建设,公共交通工具要配备无障碍设备,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必须为盲人、肢体残疾人提供专用通道或交通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市、县(区)电视台要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并逐步实现与语音同步的滚动字幕新闻。
  七、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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