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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十)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实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及相应的报销政策,其他公立医院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在2009年金湖县、清河区首批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础上,2010年扩大到清浦区、淮阴区、洪泽县和市经济开发区,2011年覆盖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发挥执业药师和临床药师对药品使用的指导、监督作用,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十一)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建立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加快试点、大胆探索、积极推进”的要求,深化医疗服务领域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优质医疗资源作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2010年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重点和难点方面改革的探索,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
  (二十三)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十四)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全市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和主要功能。市、县(区)政府按照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点建设综合医院和传染、精神、中医和妇幼等专科医院。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改制或充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
  (二十五)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途径,建立出资人制度,合理界定医院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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