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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精心组织实施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落实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为重点的9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到2011年,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农村达到90%、城市达到95%,其他人群达到60%以上。
  (四)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等项目。2010年完成11.4万座农村改厕目标任务。至2012年,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5%以上。
  (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医疗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实现功能互补、防治互助和中西医并举。
  (六)明确政府举办公共卫生职责。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2010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市、县(区)政府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七)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资格准入,按规定配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以建立档案为切入点,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水平。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和行政监管,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制定《淮安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淮安市示范乡镇(村)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完善健康教育活动的激励与制约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和卫生单位建设,提高城乡卫生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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