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淮发〔2010〕9号 2010年4月15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淮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淮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明显降低;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各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科学,运行机制具有活力,办医格局多元化,医药卫生事业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确保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走在苏北前列。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