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巴南区人民医院等3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
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要求,去年,经创建单位自评,我局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社会公示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审议等程序,近日收到《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命名卫生部北京医院等10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66号),我市巴南区人民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和长寿区人民医院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称号自2010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