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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四)积极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进一步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拓宽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渠道,深入调查了解科技工作者的愿望和需求,及时反映他们的困难和呼声。通过开展淮安市学术年会等各类科技活动,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海外、市外科技人才回淮安创业。建立和完善优秀科技人才奖励制度,认真组织“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审表彰工作,组织好优秀科技工作者疗(休)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联谊活动,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科协在发现、培养、推荐、表彰和凝聚科技人才中的重要作用。
  三、支持科协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和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科协承担的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支持科协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党委、政府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和联系科协工作,召开与科技、人才工作有关的会议要吸收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要关心、支持本单位科协工作。
  (二)保障科协各项工作经费。要逐年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投入,科协事业经费应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十二五”期间,市、县(区)科普专项经费要在“十一五”的基础上,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持每年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十二五”期间应达到人均1元的标准。加强科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重点用于解决科普事业中的突出问题。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软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和学会管理经费。
  (三)积极筹建淮安科技馆。要把淮安科技馆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保证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力争2010年开始筹建淮安科技馆,“十二五”末建成并免费对外开放。要充分发挥科协在科技馆建设中的项目实施和业务管理等作用。各县(区)要尽早将科普场馆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到2015年,各县(区)争取都有富有地方特色的科普场馆。
  (四)强化科协干部队伍建设。要保证各级科协机构的稳定,县以上科协机构应保持独立建制,合署办公的县区科协可以设立专职副主席。按照干部选任标准,结合科协工作特点,选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特别是选配好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继续解决好县级以上科协负责人参加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会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管理和交流,把科协机关干部纳入各级干部培训、挂职、轮岗等计划,不断提高科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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