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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信息抄告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企业监管信息抄告管理暂行规定》,运用福建省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系统,及时、准确地将有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给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后续跟踪、督办,并做好相关职能部门抄告信息的办理和反馈,以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运行有序。

  (三)认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推进开展“诚信一条街”活动,强化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工商部门要有效应用新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监管;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加强对T类及扣分降级企业的巡查监管。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类别认定等各项工作,落实类别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动态信用监管档案。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树立诚信示范典型,引导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四)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各县(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创建街道的市场监管。加强行政指导,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外,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且无主观故意并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首先实施行政指导。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不正当竞争、合同违法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方法步骤

  (一)2010年7月,各县(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或完善工作方案,对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确定创建街道,抓好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二)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按照创建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区、管委会)至少创建1条“零无照经营一条街”。

  (三)2011年11月至12月,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评定标准,对县(区、管委会)的“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工作进行初评,将经初评符合评定标准的创建街道报送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符合标准的创建街道,授予“零无照经营一条街”牌匾。

  (四)2011年后,各县(区、管委会)继续开展创建活动,扩大创建范围,以此为载体,提高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水平,逐步消除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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