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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5、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搅拌车三项技改(GPS、转弯语音提示、防护栏改装)是否到位。
  7、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放置是否合理。
  8、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装载,严禁超载超速,对已安装超载超速监控系统的企业要保障数据在线,严禁弄虚作假,对计划纳入超载超速监控系统平台的杭州城区外的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软件的安装工作。
  9、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情况。
  六、整治方法
  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1日――6月30日。本阶段各企业进行自查,自查要结合我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杭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重点为: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台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目标责任是否层层签订到位;原材料采购、管理、检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各类原材料、掺合料、外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等有关内容。
  第二阶段:抽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9月15日。本阶段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混凝土管理部门进行抽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为:各生产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是否进行自查,落实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的有关措施,自查整改情况等有关内容。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为9月15日――10月31日。本阶段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认真的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整改。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混凝土管理部门和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成立组织,制定计划,落实相关责任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2、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混凝土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工作的有关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除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要坚决进行行政处罚,保证专项检查能取得实质性效果。
  3、认真总结分析。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要对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4、落实长效管理,深入持久地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以这次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检查要求切实贯彻到日常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去,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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