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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泰州市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在泰州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防范、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区、镇(街道)分级负责并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戴胜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志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曹茂良、市安监局局长赵昶东、市城管执法局(城管局)局长祝光任副组长,成员由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安监、城管、质监、工商、法制、建设、民政、环保、经贸、教育、供销总社、报社、广电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内。

  三、职责分工

  1.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管理,协调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限制燃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市区限制燃放集中宣传;搞好禁放地点及其周边区域划定、禁放和限放标识公示及设置;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明确公安内部警种、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处理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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