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木兰溪及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木兰溪及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莆政办〔201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10年度木兰溪及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莆田市2010年度木兰溪及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兰溪及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77号)精神,为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要求,确保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目标的有序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确保今年年底,“两溪”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两溪”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达90%以上,东圳水库、古洋水库饮用水源Ⅲ类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外度水库水源水质得到控制,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设施,规范水源保护区建设,特别是东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一是要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的整治力度,全市26个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0年11月30日前全部拆除关闭。二是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果树施用生态肥,或深施部分禽粪,禁止表面施肥。三是要加大东圳水库截污工程建设及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四是要加快推进东圳水库淤泥疏浚工程建设,解决库底淤泥的内源排放污染。五是要制定出台东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及防治水华事件应急预案,促进饮用水源保护良性循环,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制定出台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抓紧细化划定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范围,具体范围要细化到行政村(居)或地块,按乡镇为单位绘制畜禽养殖区划图,并于2010年7月15日前上报市流域整治办及市农业局备案。二是要确保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除工作。木兰溪、萩芦溪、龙江溪及大樟溪莆田境内干流两侧1公里之内的区域和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溪(包括大济溪、仙水溪、龙华溪、柴桥头溪、延寿溪、院里溪、湘溪、三叉河溪东方红水库上游溪段、东泉溪、深溪以及土海等)两侧500米之内的区域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拆除。三是全市26个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中心城区的荔城、城厢辖区街道办,具体为荔城区的镇海街道办、拱辰街道办和城厢区的龙桥街道办、霞林街道办、凤凰山街道办(除朱坑村、白洋村、林桥村等3个山区村外)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0年11月30日前全部拆除。四是各相关乡镇、村(居)要加强巡查,严禁“反弹”,对“反弹”复建的畜禽养殖场除收回补助款和强制拆除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五是加快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全市所有禁建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在可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莆田市环境功能区划,并在建设之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六是在禁建区、可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能补办环评的,要求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补办,并于12月31日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逾期没有补办环评或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手续的要依法予以处理。七是今年市政府继续从2010年的土地出让金中调整1000万元作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补助及其他费用的专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