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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4、收费项目已取消、变更或收费标准已调整,是否仍按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更换或注销手续;

  5、收费时是否做到了亮证收费,有无转借、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行为;

  6、各项收费金额或累加计算的结果是否准确、填写是否清楚,是否有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和乱支乱用等行为;

  7、收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范围,是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预、决算的编报、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列支出;

  8、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开设银行帐号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9、是否按规定申领《收据领购证》,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收费票据是否超出使用范围;

  10、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11、2009年度收费违纪的整改情况。

  五、收费单位年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南宁市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审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空白表格可从南宁价格信息网--http://www.nnpn.gov.cn下载);

  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员证》;

  3、2009年度年审记录;

  4、2011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见附件2);

  5、2010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包括收费方式、收费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票据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6、2010年度的预算内、外资金会计凭证及帐册;

  7、2010年度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及一般收款收据;

  8、2010年度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9、财政部门审批的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

  10、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据领购证》;

  11、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1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员证申请表》(见附件3。重新办理《收费员证》或新申办《收费员证》的单位填报此表)一式二份、收费员本人近期彩色相片4张(其中1寸3张,2寸1张)。

  六、年审的具体要求

  1、各收费单位必须于2010年4月1日至4月8日前将本单位收费年审数据通过“中国收费管理网”上报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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