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南价费〔2011〕26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收费许可证》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7〕26号)以及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工作的通知》(桂价费〔2008〕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领导,根据南价费〔2007〕23号文件规定,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市年审办工作人员从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年审范围
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直属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不含城区管辖的部门和单位),均属本次年审范围。
三、年审时间、地点
1、年审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4月29日
2、年审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东5路5号)三楼
联系电话:3213210 3213092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四、年审的主要内容
1、收费单位对收费对象一年来实施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2、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等乱收费情况;
3、收费单位性质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收费许可证》,是否按《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内容和执收文件的依据收费,《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