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工程主体使用的钢材、混凝土、墙体维护材料等主要建材产品和建筑构配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采购,不得由分包单位采购;施工用塔吊、外檐架体、升降机等大型设备、机具应由总承包企业购置或租赁,不得由分包企业购置或租赁。凡采购合同或租赁协议不是总包单位印章和签字的,认定为转包工程。
六、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负全部责任。总承包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未设专人管理的,认定为转包工程。
七、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时必须遵守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分包。施工承包单位只能将主体结构进行劳务分包,不得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否则认定为违法分包。
八、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必须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应对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安全目标、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等主要内容有明确约定。合同应存放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查,凡检查时不能出具各类合同文本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九、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发承包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及时报告的,予以全市通报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十、市、区(县)建筑市场监察部门要加大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罚力度,对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停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本市建筑市场。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班子成员配置
工程类别 | 工程规模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项目经理 | 安全员 (专职) | 质量员 | 施工员 | 机械员 | 材料员 | 民管员 | 资料员 |
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 | 1万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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