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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治理的通知

  五、建设工程主体使用的钢材、混凝土、墙体维护材料等主要建材产品和建筑构配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采购,不得由分包单位采购;施工用塔吊、外檐架体、升降机等大型设备、机具应由总承包企业购置或租赁,不得由分包企业购置或租赁。凡采购合同或租赁协议不是总包单位印章和签字的,认定为转包工程。
  六、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负全部责任。总承包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未设专人管理的,认定为转包工程。
  七、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时必须遵守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分包。施工承包单位只能将主体结构进行劳务分包,不得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否则认定为违法分包。
  八、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必须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应对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安全目标、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等主要内容有明确约定。合同应存放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查,凡检查时不能出具各类合同文本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九、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发承包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及时报告的,予以全市通报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十、市、区(县)建筑市场监察部门要加大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罚力度,对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停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本市建筑市场。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班子成员配置

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技术负责人安全项目经理安全员     (专职)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材料员民管员资料员
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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