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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马来西亚)商品博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参展企业务必尽快落实展品。参展样品必须保证质量,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展品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出现侵权行为。
  (六)印度尼西亚或马来西亚海关对一些入境商品监管异常严格,参展企业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展品。如企业随身携带展品入境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马来西亚不允许猪肉类和医药类展品进境,请展商避免此类展品的运输。医疗器械/医药保健品、汽车整件、电子电器产品、食品等展品在进入印尼时须提前向当地海关报送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用英文书写,内容包括产品含量、成分、技术指标、用量、用途等等。如有上述展品,请将相关展品信息报送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八)各参展企业务必如实申报展品,如需托运印刷宣传品,请在展品资料里详细说明。
  (九)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所有木箱包装(包括木框架)都必须拆除后熏蒸,加盖熏蒸标志(IPPC),并提供熏蒸证副本,货物熏蒸后才能发运;因而建议展商使用免于熏蒸的胶合板包装。
  五、其它事项
  (一)为做好“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马来西亚)商品博览会”的宣传工作,提高参展企业的知名度,我厅将编印博览会宣传册,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概况、主要产品以及产品彩色照片2-3幅、企业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和电子信箱等。请各参展企业务必于2011年3月28日前提供上述资料(中英文合计限200字以内)以及产品照片(一式2张,并在照片后面写上公司名称),通过电子文本或邮寄等形式报送我厅(外贸处)。
  (二)有关参展费用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申请卡(略)
  附件2:单位派遣证明费用证明英文格式用单位A4正式公函纸打印 (略)
  附件3:印尼展运输须知(略)
  附件4:马来展运输须知(略)
  附件5: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装箱单及发票(略)
  附件6: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展品资料(略)
  附件7: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展品箱标识单(略)
  附件8:2011年中国广西(馬来)商品博览会装箱单及发票(略)
  附件9:2011年中国广西(馬来)商品博览会展品资料(略)
  附件10:2011年中国广西(馬来)商品博览会展品箱标识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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