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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马来西亚)商品博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2.政审材料(要求同上)
  3. 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3张,并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用圆珠笔写)。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填制好的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申请卡1份(见附件3)。
  6.单位英文派遣信(模板见附件3)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厅委托中国外运广西公司统一办理随团参展人员的出国手续。请各市局统一收集各市随团参展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所有材料,因公签证人员材料务必于2011年3月31日前,因私签证人员材料务必于2011年4月10日前派人送达或通过特快专递送达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联系人:费志锋,李燕红,电话:0771-5317040、5315746,手机:15578152599,13977101906,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7号,外经贸大厦23楼,邮编:530022。
  四、展品运输
  (一)我厅委托中国外运广西公司统一负责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展品运输事宜,请仔细查阅展览运输须知(详见附件4、5),展品运输具体事宜及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络中国外运广西公司,联系人同上。
  (二)请参展企业务必尽快落实展品。参展样品必须保证质量,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展品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出现侵权行为。马来西亚和印尼两个展会均参加的企业,必须准备好两套展品,届时将根据不同的国家分别运输(前一个展会结束后可随身携带到下一个展会的展品除外)。
  (三)印度尼西亚:展品集结截止时间:2011年4月4日晚22时。逾期视作放弃。并请填报《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装箱单及发票》(附件6)及《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展品资料》(附件7)并于2011年4月4日前报送中国外运广西公司。如需在印尼当地销售的展品应事前申报,并认真填写所销售货物价值,按印尼海关提供的商品征税表预交销售税押金(企业自理),展览结束后未销售的展品、展品押金可退回。未申报销售的产品,无须交纳押金,也不能在展览会上销售,印尼海关将严格监管展览货品。所有展品在印尼的关税由各参展商预付2000元人民币的税额到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四)马来西亚:展品集结截止时间:2011年4月8日晚22时。逾期视作放弃。并请填报《2011年中国广西(馬来)商品博览会装箱单及发票》(附件9)及《2011年中国广西(马来)商品博览会展品资料》(附件10)并于2011年4月8日前报送中国外运广西公司。如需在马来当地销售的展品应事前申报,并认真填写所销售货物价值,按马来海关提供的商品征税表预交销售税押金(企业自理),展览结束后未销售的展品、展品押金可退回。未申报销售的产品,无须交纳押金,也不能在展览会上销售,马来海关将严格监管展览货品。所有消耗品、小卖品、赠送品、宣传品及其他物品在马来西亚的关税由各参展商预付2000元人民币的税额到中国外运广西公司作为税款保证金(多还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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