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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马来西亚)商品博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马来西亚)商品博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桂商贸发〔2011〕21号)


各市商务局(委),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区直进出口公司,区直外经公司、厅驻北海口岸办事处,各有关银行,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马来西亚)商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的有关组展工作,确保博览会的成功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时间、地点、规模
  (一)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
  时间:2011年5月19-21日,展期3天。
  2011年5月18日布展,21日下午撤展。
  地点:印尼雅加达国际会议中心。
  规模:设100-120个标准展位。
  (二)2011年中国广西(马来西亚)商品博览会
  时间:2011年5月26-28日,展期3天。
  2011年5月25日布展,28日下午撤展。
  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会议中心。
  规模:设100-120个标准展位。
  二、博览会组展情况
  厅制定了各市商务局(委)组展计划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并将此列入年度考核项目,请各市局(委)认真组织企业报名参展,完成计划任务,并于2011年3月28日前将印尼展、马来展最终报名情况报送我厅。
  三、办理出国手续
  (一)办理因私护照
  请参展人员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办理。
  (二)已持有因私护照人员提供材料
  1. 因私护照原件(需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2. 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3张,并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用圆珠笔写)。
  (三)办理因公护照提供材料
  1.参展人员政审材料。需有人员审查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区直参展企业的政审材料由我厅负责办理,各市参展人员政审由当地出具。
  2. 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4张,并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用圆珠笔写)。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填制好的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申请卡1份(见附件2)。
  (四)已持有因公护照人员提供材料
  1.因公护照原件(需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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