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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5.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以深入实施绩效工资和岗位设置管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积极推进中小学用人制度、评价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原则,认真做好新教师招聘和高水平教师引进工作。深化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建立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的职称评审机制,对于到薄弱学校任教达到一定期限且绩效突出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考核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建立健全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制订并落实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计划,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从2011年起,各地每年须将普通教师按一定比例进行校际交流,其中骨干教师和校长要按照不低于实际总数的15%进行校际交流。

  6.深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深化办学体制、管理机制改革。统筹区域内教研、科研、电教、培训等专业力量,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采用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探索让部分优秀中小学校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推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构建稳定的共建机制,大力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育人模式、特色办学,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和财政扶持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二)保障要求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办、住建、规划、国土、监察、民政、体育、卫生、残联、科协等部门参加的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的实施工作。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辖市区和学校的综合评价、绩效考核体系,逐级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督导考核、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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