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每所学校都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优秀率分别达90%和10%以上,艺术考核合格率95%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青少年科技活动,精心组织区域性和学校的体育节、艺术节和科技节等,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2项日常锻炼的运动技能和1-2项艺术专长,初步掌握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的基本方法,有效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3)师资队伍优质均衡。区域内每所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10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90%左右;区域内每所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100%,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达8%左右。农村中小学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其他学校按照不低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制度。
(4)管理水平优质均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政府对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和发展性评估体系。不断推进学校文化建设,辖市区级以上特色学校达70%以上。坚持开放办学,学校与社会、社区、家庭之间的联系密切,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5)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效益优良的义务教育格局,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学校的创成率不低于85%。学校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30人左右的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装备水平达到省定Ⅱ类标准,30%以上的学校教育装备水平达到Ⅰ类标准,生均教学设备值大致相当。每个辖市、区建成高标准的、区域共享的科学馆、艺术馆、综合体育馆、劳动技术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建成互联互通、资源丰富、平台齐全、安全高效的教育网络。
(6)保障能力高位均衡。依法将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实现“三增长一提高”。2012年起,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拨款标准高于省基准定额的10%。城乡义务教育各类经费实行统一标准,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弱势群体子女资助救助体系。
三、主要措施和保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