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任务。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镇江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以及沿线辖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辖市、区政府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于2月18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落实责任,合力整治。高速公路沿线各相关辖市、区政府是本次广告设施调查、整治和拆除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地区和责任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在整治中,既要分工负责,也要合力推进,联合市有关部门共同派员进行现场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保持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整治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工作进展等及时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高度重视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整治进展相关数据分析,整治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整治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措施,整治经验和典型事例等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联系电话:85630226,邮箱:zjzyqta@126.com(信息报送格式详见附件三)。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七日一报”,并作为整治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在整治过程中要对广告设置者做好过细解释和沟通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告设施设置者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
(四)堵疏结合,长效管理。市政府将根据省新制订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规程,制订本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辖区内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广告设置原则、选址布局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等作出规定。具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工商、城管、交通运输、国土、住建、水利、公安等部门征求广告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整治工作结束后,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省关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的,各地、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对在禁设区域内违规批准设置广告设施的,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拆除相关设施并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各相关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治各项工作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在整治工作中,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复查复核,对工作有力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发现调查摸底结果有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形的,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整治出现过失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关纪律处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一: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调查表(略)
附件二: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表
填报单位:
类 别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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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领导小组
| 负责人(分管市长或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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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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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工作
办公室
| 办公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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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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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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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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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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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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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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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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