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1〕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拟订的《武汉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武汉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堵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漏洞,提高征收效率,节约征纳双方成本,方便纳税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函〔2010〕341号)精神,我市自2011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以下称评税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评税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估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应当采用统一的评估技术标准,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坚持房地产评估方法同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使评税工作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提高房地产评税工作效率。
(四)节约原则。评税工作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公安、地税等部门现有资源和信息,避免重复投入,减少浪费。
二、工作内容
市地税局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在现有房地产交易税收联合控管的基础上,采取“联合开发、共建平台、成果共享、全面评估、满足需求、有效对接”的工作模式,开发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实现房地产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功能。其主要工作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