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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的通知

  (二十五)大力宣传国家、省和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及时解疑释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十六)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

  (二十七)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及时修订有关知识产权专门文件。(工商局、文广新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八)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和侵权诉讼程序,简化救济程序,加大民事赔偿和裁判执行力度,提高审判效率。(法院负责)

  (二十九)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财政局牵头)

  (三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十一)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编办负责)

  (三十二)研究加强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等问题〔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牵头〕

  九、加强督导检查和监督考核

  (三十三)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三十四)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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