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大力宣传国家、省和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及时解疑释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十六)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
(二十七)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及时修订有关知识产权专门文件。(工商局、文广新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八)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和侵权诉讼程序,简化救济程序,加大民事赔偿和裁判执行力度,提高审判效率。(法院负责)
(二十九)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财政局牵头)
(三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十一)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编办负责)
(三十二)研究加强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等问题〔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牵头〕
九、加强督导检查和监督考核
(三十三)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三十四)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