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2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
为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7号)及《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224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一)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
(二)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经信委、文广新局、商务局负责)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经信委负责)
(四)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生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逐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及产品标签行为。(农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