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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局、市减负办

  (五)强化监督村级组织收费。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严禁借开具证明、发放准生证之机,强制服务、强制保险、搭车收费及强制变相清收税费尾欠。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专项治理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做好对县区减负工作的考评管理。

  (二)强化监管,严肃查处。一是要组织好监督检查活动。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继续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活动,始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促进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市政府年内将组织联合检查。二是要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各级减负部门要坚持将明察暗访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常规手段落到实处,在关键时段对关键领域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要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要及时查处,认真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退还群众,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彻底化解隐患,杜绝群众重复反映。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等涉农专项补助资金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归位。乡镇年内发生3起农民负担案件的,实行重点管理,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强群众监督。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形式、途径,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农村政策、减负政策、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补贴标准向社会公示向群众宣传,维护农民的知情权,让农民知情、参与,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深化群众对政策的理解,让群众懂得监督,善于监督,把各种可能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加重农民负担和截留、挪用、贪污各种惠农补贴资金的行为尽可能杜绝在基层一线。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工作,按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切实使群众的监督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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