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加强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的要求,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不断推进,又使农民负担不反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三类农民负担问题:
1.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作业本费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村容村貌整治为借口变相、搭车收费、罚款,严禁违法收取耕地占用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3.农村计生乱收费的治理。严禁计生工作中简单的以罚代管,严禁擅自收取各类婚检、妇检费用,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责任单位:市计生委
(四)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认真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从源头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二是进一步健全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收费不公开和借公开将违规收费项目合法化的行为,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在各自收费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确保公示质量,提高公示效果。国家对农民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也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的行为。对摊派发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是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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