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莆政办〔201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部署要求,维护农民利益,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福建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闽委办[2007]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153号)、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0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夯实农业基础的方针,以全面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积极推进重点治理,狠抓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探索构建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减负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民生改善和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和谐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0年,中央扶持“三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补贴数额继续增加,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必须认真抓好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真正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切实抓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家电、摩托车、汽车下乡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切实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切实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生奖励、农业保险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