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动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对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基本做法和补偿安置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让村民真正认识到农村土地整治的实惠和集中建设的好处,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
仙游县、荔城区西天尾镇、涵江区江口镇要抓紧选择条件适合的村庄地块,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在今年6月底前,仙游县要完成总面积600亩,荔城区西天尾镇、涵江区江口镇要完成总面积200亩以上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在实施启动项目的同时,要及时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同步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形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为进一步开展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今年8月底前,要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并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
(三)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有效整合农村交通、中小水利、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严格控制村民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村民新建住宅必须签订旧宅基地退还协议,退还旧宅基地,切实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和新村建设。对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村集体应根据收回土地的数量、质量情况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适应现阶段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农村土地整治机制。加大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力度,除挂钩指标收益外,应多方整合有关涉农资金,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村企共建、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机制。
要认真研究新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政策,引导少占甚至不占耕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办法,促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积极参与。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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