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六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范围

  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通过对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也就是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实行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保持平衡。

  在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荔城区西天尾镇、涵江区江口镇)和已有的土地整治试点县(仙游县)先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可按规定对外转让。

  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步骤

  (一)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试点所在的县、镇人民政府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要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因素,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资料,对村庄用地现状、整治潜力、投入和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确定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位置、范围、规模和时序,并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