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简报编写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2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简报是刊登信息的载体,是机关内部用于反映问题、沟通情况、指导工作、交流经验的简短文书材料。为规范各地、各部门简报编写和报送工作,拓宽公文无纸化应用范围,根据市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要求
1.简明。主题集中,文字凝炼。篇幅一般在1000字左右,特殊情况也不要超过2000字。
2.扼要。反映情况要抓住重点、要害,不贪多求全。
3.实在。不说空话、套话、废话;情况确实,不夸大、不缩小,客观叙述和说明。
二、注意事项
1.每个部门只能报送一种简报,建议采用月刊或半月刊,每月最多刊发3期。
2.简报名称要简明扼要,准确反映出本部门的职能。
3.对于阶段性工作或临时性活动,可以专刊或增刊形式在原有简报上刊发。
4.简报中不得夹带“请示”或“报告”事项。
5.向市政府请求、指示、批准事项,应选用“请示”文种。
6.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应选用“报告”文种。
7.简报如有涉密内容,仍按纸质文件程序运转办理。
三、无纸化报送
1.各地、各部门简报从2011年元月15日起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适时组织技术培训。
2.市政府办公室将在办公业务与信息管理平台增设简报专栏,由秘书二处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电子政务和信息处负责领导批示事项办理。
附件:部门简报登记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部门简报登记表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