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2.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3.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4.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搞好协调和服务。
5.规范汽车配件、手机市场,严厉打击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
1.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2.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3.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
4.法院要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支持行政机关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打击力度。
5.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立案侦查。
(七)加强专项行动舆论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内各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及时报道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又善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诚信六盘水”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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