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文体(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广电局、市质
监局、市公安局、市外侨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依法查处盗窃、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傍名牌的行为。
2.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农产品商标、旅游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特殊标志专用权保护,重点查处侵犯贵州茅台酒、老干妈等驰(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
3.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三)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反复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2.深入重点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生产仓储现场,对企业生产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产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公
安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
1.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2.以进出口农副产品、矿产品、机电产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大进出口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
3.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
4.加强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使侵害和假冒植物品种权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
(五)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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