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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4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优化投资环境,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双创双建”和“诚信六盘水”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各县(特区、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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