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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是我市敬老优待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全市千家万户,造福江城百万老年人。截至2010年12月底为止,我市老年机构累计办理老年证40万张。为使老年证的办理工作更加高效、便民、规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办证点名称
  将全市已有的“老年证年审点”统一更名为“老年证办证点(以下简称办证点)”,常态化地开展老年证办理工作。将老年证新证办理、遗失补办、年审、咨询等工作全部集中到办证点办理。社区、街道不再承担老年证办理工作。
  老年证申办条件和费用等,仍按照此前有关规定执行。
  二、统一新证办理时间
  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敬老优待政策的规定,按照人口出生的自然分布时间办理老年证,避免扎堆办证、扎堆年审,确保办证工作平稳有序和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老年证新证办理的受理时间统一为:以年满65周岁的当月起计,提前3个月开始申办,确保老年人在年满65周岁的当月能够使用老年证;已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随时申办。
  三、允许跨区办理
  鉴于全市老年证办证网络已经形成,为方便老年人办证,允许跨区办理老年证,包括新证办理、遗失补办、年审、咨询等。老年人可以在全市的办证点中任意自选一家办证点办证和领证。
  四、允许他人代办
  老年人可以委托子女、亲友或者社区等相关单位代办老年证办理的相关事项。代办人须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五、提高办证效率
  实现老年证办理工作的全面提速:从老年人申报到领证,老年证新证办理时间为2个月左右,遗失补办在1个月以内,年审办理即办即领。
  六、工作要求
  (一)市老龄办负责老年证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落实、全程监督和宣传表彰,代收办证经费和保险费。建立健全各项全面规范做好老年证办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办证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做到热情优质服务,确保将此项工作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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