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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武政办〔20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我市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鄂教监〔2005〕5号)和《湖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鄂治理办〔2006〕3号)精神,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认识明显增强,教育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教育收费行为明显规范,教育乱收费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全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得以扎实有效开展。经各区自查、申报,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确定,以及媒体公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荣誉称号,并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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