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蒲城新恒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新能源〔2011〕379号)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蒲城新恒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改生物质能发电机组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 》(渭发改字〔201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蒲城县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意陕西蒲城新恒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改造建设2×1.2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2台65t/h煤粉锅炉,新建2台75t/h生物质秸秆锅炉,改造储存仓库、除尘器、锅炉房等设施,新建1套燃料输送系统,对现有2台汽轮机监控系统进行DCS改造。
项目建设地点为蒲城县三合乡花王村北。
三、对已停运的1台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如需重新投运,请你委督促协助业主按照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要求办理核准手续。
四、项目总投资936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0%由业主自筹,其余70%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应选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按照陕西省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陕环批复〔2010〕466号),做好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电厂运营管理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规定程序向我委申请核准变更。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蒲城新恒源生物质发电公司燃煤机组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招投标事项目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