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慢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现就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
慢病已经成为严重威胁居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将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此给慢病防控工作带来的重大机遇,认真落实,促进全市慢病防控工作上新台阶,推进我市医改工作的创新和落实,建设“健康重庆”。
二、明确职责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职责
1、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服务数量、质量与经费挂钩的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开展督导与考核,确保各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
2、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慢病工作开展情况,筹集工作经费,保障当地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工作任务的落实。
3、辖区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无法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的,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疾控中心职责范围中。
(二)市疾控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职责
1、市疾控中心负责市级高血压、糖尿病的技术管理,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技术管理,并将该项工作职责落实到科室。
2、负责开展工作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督导、参与考核与评估等。
3、定期收集分析区县工作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卫生局上报全市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
(三)各区县(自治县)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各区县(自治县)疾控中心负责辖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督导、参与考核与评估;将该项工作职责落实到科室。
2、定期收集分析工作数据和进展情况,向市疾控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同级卫生局上报;
3、定期或根据需要向同级卫生局提供基层执行机构工作考核结果,提出经费拨付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