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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核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核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核查工作的通知》(渝纪发〔2010〕5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局属单位津贴补贴清理结果的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目的
  通过对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结果的核查,切实摸清事业单位 2009 年度在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水平、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等,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二、核查的实施
  核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市卫生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2010〕30 号)具体要求进行清理自查,市卫生局将组成核查组开展抽查。
  三、核查的步骤安排
  核查工作在2011年1月4日至15日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 年 1 月 4 日至 7日):各局属单位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2011年1月10日至13日):市卫生局人事处牵头组织规财、审计、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开展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2011年1月14日至15日):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重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审计局。
  市纪委会同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核查组开展抽查,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津贴补贴清理结果的核查是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切实把核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市政府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如核查中数据与上次清理数据不一致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也要自查。
  (三)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于1月7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及报表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同时报电子件发至邮箱504319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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