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琼府〔2010〕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2010〕19号文件)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以下简称财预〔2010〕4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19号文件和财预〔2010〕4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县的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完善本市县融资平台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二、省财政厅要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按照国发〔2010〕19号文件和财预〔2010〕412号文件要求,抓紧开展我省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另文下发),制订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促进融资平台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省审计厅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负责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情况的审计监督及债务情况的审计核实,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开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情况及债务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