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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装备建设和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装备建设和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0〕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吸取2010 年7月16日辽宁大连油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8月6日至26日,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开展了全省油气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洋浦、东方、澄迈、文昌、海口、三亚等油气化工企业比较密集的地区进行排查,了解当前全省消防装备和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普遍重视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消防装备建设欠帐多,应对重特大油气化工火灾的远距离供水设备,大流量、远射程、大功率消防车辆缺乏;海上消防站建设仍属空白,缺乏应对近海港口码头火灾的消防船等水上救援装备。二是泡沫、干粉等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相关的各类移动泡沫炮、水炮等消防装备缺乏。三是企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薄弱,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油气化工火灾防控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针对我省油气化工火灾防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罗保铭省长关于“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建立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防火安全”的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的部署,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琼府〔2010〕35号)和《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琼府〔2010〕34号),扎实做好油气化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地要在今年内安排专项资金,配备泡沫液输转设备、移动水(泡沫)炮、带架水枪等消防装备,洋浦、海口、三亚还应配备远程供水系统。海口、三亚、东方、澄迈、文昌、琼海等市县要安排专项资金购置配备大流量、远射程、大功率消防车。消防装备配备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函告各市县政府。

  二、切实落实泡沫、干粉等灭火药剂储备。各地要立足于灭大火、救大灾的要求,落实一次性可调用的泡沫灭火剂和干粉灭火剂储备。其中,海口、三亚、文昌、东方、澄迈、琼海、洋浦等油气化工防火重点地区要重点储备。所需经费由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在今年内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同时,洋浦炼化、马村油库、福山油田、清澜油库、东方中海油等大型油气化工企业要加强本单位内部泡沫、干粉灭火剂储备。各地及防火重点企业灭火药剂储备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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