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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4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0〕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或发生敏感性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初报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并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和处置,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过程书面续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同时,要认真核实有关情况,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不发生迟报、瞒报、误报和谎报。
  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快电子政务的内、外网建设,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后,除涉密突发事件信息外,其余突发事件信息将一律通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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