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第四季度全面实施新农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6.安排新农保办公场所,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等硬件设施,完成新农保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及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信息系统培训。

  7.加强对乡镇、村新农保经办人员新农保政策、经办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8.做好本市县新农保缴费补贴资金、工作经费等资金的测算、预留工作,并及时拨付新农保缴费补贴、工作经费等资金。

  (二)11月份工作进度要求。

  1.把新增参保登记的农业人口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实现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的信息化操作。

  2.继续发动农业人口参保缴费,做好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和待遇发放工作。本市县新农保参保率达到40%,发放率达到50%以上。

  3.按国家要求建立新农保月报制度,按时上报新农保月报表。从11月开始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新农保月报表。

  (三)12月份工作进度要求。

  1、继续做好新农保宣传发动、录入信息、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

  2、实现本市县新农保参保率达到60%、发放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三、责任分工

  (一)各市县政府是新农保的责任主体,统筹组织实施新农保的各项工作:一是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本市县新农保工作;二是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为其提供所需工作经费,保障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三是确定村级新农保协管员(协管员由村委会干部兼任),由市县财政承担其工作经费补贴;四是把工作经费、协管员的补贴及市县财政的缴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新农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新农保政策、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新农保政策的组织实施,并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核算、发放、划转、退还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保费征缴工作;村级新农保协管员负责本村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本村参保人员、享受政府代缴保费的困难群体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缴费档次的统计申报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统计申报、参保人员死亡当月报告等服务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