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0年第四季度全面实施新农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1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2010年第四季度全面实施新农保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海南省2010年第四季度全面实施新农保工作方案
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并于9月21日专门召开动员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确保省委、省政府这一重要决策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新农保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今年10月起,按月足额发放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的养老金,同时做好适龄农业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市县均实现新农保参保率达到60%、发放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二、各市县工作进度安排
(一)10月份工作进度要求。
1.进一步核准本市县农业人口数据,包括16周岁以下农业人口数据,16-59周岁农业人口数据和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数据。
2.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本市县农业人口填写新农保参保登记表,掌握农业人口基础信息,选择确定缴费档次,把参保登记的农业人口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做好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和待遇发放工作。本市县新农保参保率达到20%,发放率达到20%以上。
3.成立市县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本市县新农保各项工作。
4.拟定本市县新农保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精神传达给市(县)、乡镇、村经办人员。
5.健全新农保经办管理机构。各市县要依托现有乡镇劳动保障平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健全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立专门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同时,市县一级农保经办机构要在原有基础上充实人员,调整结构,提高素质,适应新农保工作需要。各行政村要指定专人协助管理新农保工作,保证新农保业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