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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加大投入力度。各公共机构要加大投入,保障工作开展。积极实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实行节能产品补贴政策。市、辖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加强对节能项目扶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4.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印发张贴宣传挂图、编印节能手册、组织举办系列特色活动等,普及节能知识,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人员的节能意识,促进自觉行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当低碳“先行者”,成为全社会的榜样。

  5.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公示制度,市、辖市(区)要按照公共机构考核结果,在次年财政办公经费预算中按相应比例给予增加或削减经费的奖惩措施。市级机关管理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对浪费资源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处罚。

  附件:镇江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镇江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宣传发动

  1.2010年12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员部署会。

  2.2010年12月底,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组织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培训。

  3.2011年春节前,集中开展节能系列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新行政中心公共宣传橱窗等传媒上开设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发布、专家访谈、答记者问、知识讲座、节能专题专栏等。

  二、全面推进

  1.2010年12月,成立镇江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2011年3月前,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镇江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各公共机构制定2011年本单位年度节能计划。

  3.2011年6月前,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完成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制定工作,同时下发《镇江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

  4.2011年上半年,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市经信委、住建局等部门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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