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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加强节约用水。有计划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实施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增强节水意识。

  4.强化公务用车节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在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养成文明节约的驾车习惯。

  5.推行办公节能。各公共机构应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合理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健全办公用品采购、配备、领用制度,节约行政成本。

  6.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公共机构新建建筑严格实行节能设计、节能施工和节能验收“三同时”制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智能化管理,推广安装能耗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能耗状况。逐步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7.积极打造示范工程。以新行政中心为重点,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内部运行管理、改进提升节能设施、推广运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等措施,打造成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同时,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公共机构,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发挥导向和带动作用,推动引领全社会节能。

  四、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节能意识,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本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等工作职能。各级要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落实工作重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半年有总结通报,年终有考核奖惩。

  2.推行定额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工作特点,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下达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办公用品耗费等定额指标,并以此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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