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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海事、海洋渔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市政养护、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旅游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停止相关旅游活动,保护游客人身安全,加固旅游设施,必要时关闭相关旅游场所。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治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指导农户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洪防涝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旅游部门停止相关旅游活动,把游客疏散到安全地带。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寒冷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冷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冷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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