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1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
海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海南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寒冷、海上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