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进行研判、核实,凡属于报告范围、达到报告标准及要求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渠道、时限及要求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直接上报。
(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承办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及省直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照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负责撰写需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经审定后,及时上报。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时,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对于难以把握的重要数据或重要情况,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各部门、各单位上报信息内容的一致性。牵头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调查的部 门、单位,要在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建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在近期开通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除涉密信息按相关保密规定传输外,其他突发事件信息一律通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为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及时、安全、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好信息报告专用电脑、传真机、电话机的更新、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传输渠道畅通。
五、切实加强领导批示的督办落实工作
(一)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抓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批示的落实,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提出督办时限及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报告督办落实情况。需上报落实情况的,按程序送审后上报。
(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及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认真抓好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及规定的时限,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反馈材料要求条理清晰、内容详实、措施具体、落实到位、格式规范,并标明签发人、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退回责任单位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