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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0〕8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时限,确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时掌握全省突发事件信息动态,实施科学决策和迅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我省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的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解决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问题,对于及时、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科学规范实施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对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不够,特别是只强调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逐级上报,而忽视了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分析研判,造成突发事件信息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和信息报告不一致,甚至存在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一)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处置的牵头部门,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规定和报送标准,负责对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信息报告网络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工作高效的信息报告网络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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