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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环境污染治理。市环保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扬尘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

  (二)美化工程

  1.建筑物美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新建建筑外立面及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严格主次干路建筑立面装修审批管理,使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规范、有序。

  2.建筑工地围挡美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和对道路两侧装修施工围挡的审批和管理,保证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施工围挡和装修围挡规范。

  (三)绿化工程

  1.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完成城市道路两侧绿化任务,完成行道树的新植和补植任务,加强城市绿地规范化养护管理。

  2.公路两侧绿化。市交通局完成主要干线公路两侧新植和补植树木任务,市林业局完成县级以上公路两侧边沟以外的绿化任务,进一步美化公路两侧环境。

  (四)亮化工程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完成今年亮化任务,对原有的亮化部位加强监督管护,确保亮化达到良好的效果。保证峪明路、胜利路、解放路、滨河南路等主干路两侧及站前地区、地工路地区、大峪新区等重要区域达到规定亮化标准。本溪高新区负责完成沈溪新城的亮化工作。

  (五)文化工程

  1.整治广告牌匾。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重点道路、区域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广告、牌匾规范有序。

  2.整治路牌门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制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牌设置标准,依据标准进行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全面整治规范街路巷牌和门牌,使其达到协调、统一、规范、美观。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五化”整治内容的要求,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步骤

  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2011年3月起至12月末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召开会议,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11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项目、范围、内容、标准、时间、地点及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高标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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