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都五城”建设为引领,以建设宜居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集中力量开展以“五化”工程为内容的城市环境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形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净化工程
1.整治环境卫生。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政府按管辖范围负责全面清除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各类杂物。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保洁达标,净化城市环境。
2.整治“四乱”(乱堆、乱放、乱批、乱建)。市、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城市道路两侧“四乱”行为。对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区要进行重点治理,使“四乱”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纠正。市、区综合执法部门道路两侧乱建进行普查登记,并对经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认定影响市容的,依法拆除。
3.整治流动商贩,规范店外经营。各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主要街路和繁华地区流动商贩进行重点整治,对一般街路进行规范管理,使违章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控制。市工商局负责对沿街业户店外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4.整治车辆乱停放。各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合理增设停车场所和停车泊位,完善停车设施,规范机动车有序停放。市交通局负责对主次干路两侧占道修车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5.住宅小区环境治理。市房产局负责完成住宅小区道路、绿化建设任务,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拆除年度计划整治的住宅区及物业小区内违章乱搭乱建(包括擅自拆改楼体结构)行为。各区政府、市房产局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负责清理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包括楼道内的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